網站使用條款
最近更新:August 3rd 2022
1. BREITLING百年靈的資訊科技平台與使用條款
1.1. 於現行使用條款 (下稱"使用條款"), 中,「Breitling」係指Breitling SA及其子公司,Breitling SA總部設於瑞士,其註冊辦公室位於Léon Breitling-Strasse 2, 2540 Grenchen, Switzerland(下稱「百年靈」)。
1.2. 百年靈擁有並編輯百年靈的網站及及手機應用程式(下稱「資訊科技平台」),使用規定以本使用條款為準。
1.3. 請於使用資訊科技平台前仔細審閱本使用條款。當您到訪、瀏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時,您同意遵守並受本使用條款約束,若您不同意本使用條款之任何約定,則您不得繼續使用資訊科技平台。
1.4. 百年靈得不定時依其忖量修改及/或移除本使用條款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本使用條款的新版本發表於資訊科技平台後立即生效。當您持續使用資訊科技平台,表示您同意受本使用條款的更新與修正約定約束。
1.5. 本公司網站的網頁寄存服務由瑞士的Infomaniak Network SA提供,手機應用程式可能由我方或其他公司管理。
2. 智慧財產權
2.1. 除非另外列明,您應假設您於資訊科技平台所見或讀之每項事物(例如但不限於所有文字、圖片、圖像、照片,包括再現於照片、插畫、圖標、影片、音樂、書面及其他材料的任何人)(下稱「資訊科技平台內容」)皆受世界各地的法律保護,例如著作權、設計、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
2.2. 特別是出現於資訊科技平台上的所有商標皆屬已註冊、非註冊或受保護的百年靈商標,或該商標由第三方授權百年靈使用。且一般而言,所有資訊科技平台上的資訊科技平台內容皆為百年靈所有之著作權©或授權供百年靈使用。
2.3. 除非本使用條款另外約定,資訊科技平台上任何事物皆不得被解釋為於未取得百年靈或擁有該資訊科技平台內容的第三方事前書面同意時,授予任何許可或權利以使用任何資訊科技平台內容。
2.4. 除依本使用條款規定外,嚴格禁止不當使用任何資訊科技平台內容。您亦應瞭解,百年靈將行使其法律充分賦予的智慧財產權利,包括對嚴重違法行為採取刑事訴訟。
3. IT平臺內容和百年靈帳戶的使用
3.1. IT平臺內容僅供您個人使用。您可以對透過IT平臺提供給您的資料副本進行下載和列印操作,僅供您本人非商業使用,但前提是發布所有權聲明,特別是知識產權聲明,如版權©、商標™聲明在副本上保留其完整性不做更改或修改。
3.2. 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IT平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出於公共或商業目的複製、修改、出版、分發、傳播、創作派生或二手作品、在任何其他IT平臺上展示或傳播。任何未經授權使用IT平臺內容的行為均可能違反知識產權法、隱私和推廣法以及通訊法規和法令。
3.3. 要存取特定服務,如#BreitlingSelect或百年靈俱樂部,您可以瀏覽百年靈網站www.breitling.com建立一個帳戶(「百年靈帳戶」)。
3.4. 如果要建立百年靈帳戶,需要您向百年靈提供有效和準確的個人資訊(需要提供您的姓氏、名字和電子郵件地址)、設定密碼並確認您已達到法定成年人年齡即可。或者,也可以透過連接百年靈腕錶的NFT建立個人資料,而無需提供您的個人詳細資訊。這些選項將在百年靈帳戶登入頁面https://www.breitling.com/zz-zz/my-account/login/為您提供。您也可以聯絡禮賓服務部。如果您透過與百年靈共享個人數據並設定密碼(如第3.3段所述)建立了百年靈帳戶
3.4.1. 您將收到一封帳戶建立確認電子郵件;發送至您在建立帳戶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此電子郵件將包含一個連結,需要您按一下該連結以確認建立百年靈帳戶。
3.4.2. 要連接回您的百年靈帳戶,您需要提供連結到此帳戶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密碼。
3.5. 如果您已透過百年靈禮賓部完成百年靈帳戶的注册,將會向您發送一封帶有一次性密碼的電子郵件,透過此郵件建立永久性登入帳戶並設定新密碼。
3.6. 如果您已透過連接您的百年靈腕錶NFT建立百年靈帳戶,您的帳戶將連結到託管您百年靈腕錶NFT的Arianee錢包的公開金鑰。要存取您的百年靈帳戶,您需要使用相同的Arianee錢包(相同的公開金鑰)進行連接。
3.7. 您仍然可以採用訪客身份(使用選項Guest Checkout)瀏覽百年靈網站www.breitling.com以進行線上訂購,而無需建立帳戶。您可以在收到訂單確認消息後决定是否建立您的百年靈帳戶。此帳戶不包括建立此帳戶之前進行的交易。
3.8. 您有責任確保您的帳戶憑據(包括您的電子郵件和密碼)或您的百年靈腕錶NFT的機密性和安全性。對於因第三方存取和使用您的密碼和帳戶登入而導致您的帳戶盜用或濫用,百年靈概不負責。
3.9. 如果您要删除您的百年靈帳戶,請與我們聯絡。如果百年靈合理懷疑第三方違反了客戶帳戶規定或濫用了客戶帳戶憑據,百年靈應立即取消該帳戶並終止其使用,並透過其他方法(如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您聯絡。
4. 百年靈產品
4.1. 資訊科技平台展示的產品為百年靈系列的代表,但資訊科技平台可能並未展示所有百年靈產品,此外,資訊科技平台上所提供的百年靈產品資訊,並非每家百年靈精品店及/或授權販售點皆有所提供。
4.2. 百年靈已建置各個資訊科技平台提供公司及產品資訊作為您個人使用。儘管已盡力確保本公司產品展示於資訊科技平台的視覺再現能具體代表原產品的顏色、設計、風格、描述及尺寸等,與原產品相比仍可能出現差異、變形及/或差別,此可能是,舉例來說,因為您瀏覽器或電腦設定的技術上問題,因此百年靈不就資訊科技平台上產品展示圖片經與原產品比較後的任何錯誤或不正確負責。我們建議您於線上或電話購買前親臨百年靈任一間精品店及/或授權販售點。
5. 網站隱私權政策
5.1. 任何及所有傳送至百年靈資訊科技平台的物件或個人資訊應受百年靈隱私權政策(發表於資訊科技平台)中對個人資料的隱私及保護政策的規範。
6. 百年靈通訊
6.1. 除本使用條款規定之任何個人資訊以外,任何透過資訊科技平台或社群媒體以電子郵件或包含任何資料、問題、回答、評語、建議或類似事物送至百年靈的任何通訊或物件,百年靈將視之為非機密及非專有信息處理之。
6.2. 當您寄送此類通訊予百年靈,您自動授予百年靈一全球、免權利金、永久、不可撤回及非專屬性的授權百年靈以任何形式、媒介或科技(不論是否為目前已知或之後所發展)單獨或成為其他作品中之一部份使用、複製、修改、出版、編輯、翻譯、分發、履行及展示該等通訊,或再授權此權利予任何人。
6.3. 百年靈得就任何目的無償使用您所傳輸的任何該等通訊,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揭露、傳輸、出版、廣播及發布該等資訊,或使用該等資訊發展、製造及行銷產品。
6.4. 當您遞送該等通訊時,您亦保證您擁有該等遞送之物件及內容且相關物件及內容未涉及誹謗,且百年靈使用該物件及內容並未侵害或違反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應適用之法律。百年靈無義務使用該等通訊,亦無義務寄送任何確認或回應證明該等通訊已傳遞成功。
6.5. 此外,百年靈在世界上享有設計與製造高品質奢華手錶的盛名,為此目的,百年靈擁有其創意的來源,尤其是具備高技術的設計師團隊,為百年靈構思及完善作品。由此,百年靈不同意接受未經請示的合作提案,且百年靈亦可能已在研究類似的構想或計畫。請知悉百年靈無興趣收受您希望提供有關創作方面的主意或其他提議。
7. 免責聲明與保證
7.1. 百年靈盡力確保資訊科技平台提供正確及完整的資訊,但百年靈不聲明及保證:資訊科技平台內容為正確、無錯誤、可信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造訪資訊科技平台將不中斷或無任何錯誤;資訊科技平台及其伺服器或自百年靈寄送的電子郵件為安全且未包含任何病毒毒。若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或資訊科技平台內容導致必須維修或替換任何財產、物料、設備、資料或其他元件,百年靈不負責承擔相關費用。
7.2.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下,資訊科技平台依其現狀及開放狀態提供與您使用,因此不論係明示、暗示、法定或依其他規定,百年靈於相關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不做任何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滿意品質、特定目的之合適性、合理注意、技術或不侵權。百年靈及其供應商不就資訊科技平台內容、軟體、文字、下載、圖像、連結或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應得之結果做任何保證。
8. 有限責任
8.1. 您自行承擔造訪、使用及瀏覽資訊科技平台的風險,因此不論損害的法律定性(違約、侵權或其他)為何,且即使百年靈已事先被告知有可能發生該等損害,百年靈及代表百年靈參與建立、製作或交付資訊科技平台的其他當事人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不負責任何直接、間接、偶然、附加或懲罰性的損害賠償,包括因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或資訊科技平台內容、或與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或資訊科技平台內容相關之任何使用權損失、事業中斷、利益損失或資料損失(合稱「損害」)。
8.2. 百年靈得事先通知或不通知便修改或中斷提供任何資訊科技平台,且毋須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負責該等修改或中斷的後果。
8.3. 請注意一些司法管轄區域可能不允許就特定項目排除或限制擔保或責任,因此第7及第8條之部分排除及限制條款可能不適用。
9. 連結與連接
9.1. 資訊科技平台可能含有連結至由非為百年靈關係企業的第三方管理的其他平台,提供該等連結僅為協助您識出其他可能感興趣的平台。任何列出之第三方平台連結不表示百年靈對該等平台的背書,且百年靈資訊科技平台上的連結可能引領您離開百年靈之網絡,若您選擇按進任何非百年靈網頁或第三方網站,您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百年靈未審閱連結平台中的所有內容,且不就該內容及該等平台的正確性及功能負責。未經事先書面授權,百年靈不授權第三方平台連結至百年靈的任何資訊科技平台。
10. 終止及暫停
10.1. 若百年靈合理認為您已違反本使用條款之任何約定或侵害百年靈之任何權利,百年靈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採取改正措施,並終止或暫停您造訪及使用資訊科技平台。
10.2. 第7條「免責聲明與保證」、第8條「有限責任」及第11條「一般條款」應於本使用條款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11. 一般條款
11.1. 本使用條款之約定得獨立具約束力,除非因履行相關法律所需,若其任何一條款或一部分因任何原因被視為無效或不具執行力,該條款或部分應視為不構成本使用條款之一部,且不影響本使用條款其他約定之合法性、有效性或執行力。
11.2. 本使用條款構成您與百年靈間就使用資訊科技平台之全部合意,並取代所有先前您及百年靈就使用資訊科技平台所為之任何形式及性質之草稿、協議、安排及承諾。
11.3. 若百年靈未能執行本使用條款之任何約定或相關之任何權力,絕不得視為百年靈放棄該等約定或權利或於任何面相影響本使用條款的有效性。百年靈放棄追究本使用條款之任何違約不得解釋為其同樣放棄追究於過去或未來發生的任一違約。
12. 準據法與管轄權
12.1. 本使用條款以瑞士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之為解釋。
12.2. 與本使用條款有關或因本使用條款而產生之任何爭端、爭議或求償,包括本使用條款的有效性、無效性、違約或終止,皆應以百年靈所在地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權解決之。
聯絡我們
若對本使用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以下方聯絡資訊與我們聯繫。若您希望獲得我們所持有您個人資料的一份副本,亦可透過下方聯絡方式進行。
電子郵件: dataprivacy[AT]breitling.com
電話 : +41 32 654 5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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